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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合同协议 带货直播心得体会(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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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合同协议 带货直播心得体会(实用10篇)
时间:2023-09-23 14:54:05     小编:QJ墨客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直播带货合同协议篇一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带货直播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作为消费者,我也亲身体验了这种购物方式,并从中得到一些心得体会。带货直播,有其独特魅力,能够给消费者带来优质的购物体验。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带货直播的理解和感受。

带货直播是一种新颖的购物方式,通过网络平台,消费者可以实时观看主播展示商品的过程,并直接进行购买。这种购物方式给人带来了一种沉浸式的购物体验。与传统的线下购物相比,带货直播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选择。我可以在家中的舒适环境下欣赏主播的推荐和展示,不再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实体店逛街购物。此外,带货直播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我可以轻松浏览数千种商品,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筛选。这种便利性和多样性让我爱上了带货直播。

然而,带货直播的魅力不仅仅在于购物的便利性,更多地在于带货主播的表演魅力。作为一个购物者,我发现带货主播不仅是商品的推销员,更是一位全方位的艺术家。他们不仅要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优势,还要具备一定的表演能力,用生动的语言和丰富的肢体语言吸引观众的关注。他们通常充满激情,表达自信,并通过各种手段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有时候,他们会利用幽默的对话和互动,使观众感到轻松和愉快。他们的表演使得购物不再是一种枯燥的任务,而是一种享受和娱乐。这种表演魅力是带货直播的一大亮点,吸引了大量的观众和消费者。

然而,在带货直播的世界中,并不是每一位主播都能够做到令人满意。我在观看带货直播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失望的经历。有些主播过于咄咄逼人,忽略了观众的需求和意见,只顾自己的销售量。还有些主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误导了消费者。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让我对带货直播产生了疑虑。带货直播作为一种购物方式,应该以诚信为基础,主播应该坚守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的信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只有这样,带货直播才能够长久地发展下去。

最后,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带货直播中收获到的购物感受。带货直播让我更加理性地进行购物,不再被冲动和盲目消费所左右。在带货直播的推荐下,我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优势,通过观看其他购买者的评价,更客观地评估产品的性价比。这让我的购物更加明智和有目标,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后悔和浪费。带货直播还提供了更多的购物乐趣,我可以和其他消费者分享购物的心得和体验,交流对商品的看法,并找到与我志同道合的购物伙伴。这种社交化的购物体验让购物不再是一种孤独的行为,而是一种愉快和充实的活动。

带货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它的便利性、表演魅力和购物体验给消费者带来了新的感受和乐趣。然而,带货直播的发展还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主播和购物平台共同努力去解决。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带货直播将会越来越成熟和发展壮大。我期待着更多的购物乐趣和新的发现在带货直播中等待着我。

直播带货合同协议篇二

对于很多人来说,带货直播是一门新兴的技能,但却已经成为了商家和个人推广商品的重要方式。在我参加的带货直播实训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项技能的重要性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于带货直播实训的心得体会。

一、掌握产品知识是带货直播的核心

对于一名带货主播来说,掌握产品知识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必须要了解每个商品的特点、优点和缺点等等。只有真正了解自己所带货的产品,才能用最好的方式介绍给观众,让观众更有信心地购买。通过实训,我学习了如何使用各种产品、如何使用科技手段,让观众能够更直接地接触到商品,这对于提高观众购买和赞赏的几率有很大的帮助。

二、搭建互动平台是关键

带货直播不仅仅是我们单方面的呈现商品信息,更应该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在实训中,我发现与观众的互动非常重要。从与观众人群进行即时互动、获取观众反馈、回答观众的问题、收集观众需求等方面,我们都需要做到与观众紧密联系。我学习了如何与观众进行互动,如何通过互动建立信任和感情联系,这对于提高商品购买率和观众留存率都有很好的帮助。

三、合理安排直播时间是制胜关键

我们必须判断出不同商品购买需求的高峰期,从而合理安排直播时间。在这里,我们必须兼顾观众的时间安排和市场行情的变化。因此,如果想要使直播效果达到最好,我们必须有大量数据分析和市场研究的基础。在实训中,我了解了如何利用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定位商品的策略,这对于找到合适的直播时间和实现精准引流非常有帮助。

四、表达力和形象塑造同样重要

作为带货主播,我们需要有一定的演讲能力和表达力。我们必须用最好的方式,让观众更好地理解和买下我们所介绍的商品。同时,我们的形象也非常重要。我们必须做到形象清新、朴素自然、干净整洁,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观众。

五、做好粉丝管理是实现长期盈利的要求

带货直播不仅仅是为了一时的销售和赞赏,我们还需要关注粉丝的积累和管理。合理利用粉丝资源,不仅能够为观众带来更好的产品价值,还能够为观众提供专业的购买咨询和服务,这是我们持续盈利的重要依据。在实训中,我学习了如何掌握粉丝运营技巧,如何对粉丝进行分类和管理,这对于实现长期盈利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总的来说,带货直播实训是一门非常实用和实践性很高的技能,通过实践和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掌握先进的销售技巧,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为观众提供产品价值和服务。这项技能对于我们日后的职业生涯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会不断地积累这方面的经验,更好地为客户和观众提供专业的服务。

直播带货合同协议篇三

根据省、市、县各级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县电商扶贫相关工作实际,县商务局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推动电商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全县农村电商发展呈现出良好局面。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充分发挥电商网点作用,推动农产品销售。通过电商网点统计农产品供销信息,发动电商企业帮助农户销售农产品。邻距离、园玲家庭农场等电商企业纷纷实行“线上下单,同城配送”,将农户的农产品从田间直接送到小区,为居家市民提供生鲜土猪肉、各类蔬菜、鱼类等,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各电商企业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各地,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南港镇建立镇级电商扶贫旗舰店,统筹全镇特色农产品通过电商销售,成效明显。

2、积极推广模式,推动产销对接。积极推动电商与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强农村电商企业产销对接。总结电商融合发展经验,健全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志菊农民专业合作社、味之源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电商企业通过“电商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收购当地贫困户土蜂蜜、干菜、咸泡菜、手工粉丝等,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各地,实现脱贫增收。

3、直播带货助力脱贫攻坚。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帮助解决因疫情影响农产品滞销问题,县人民政府联合直播平台,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成效显著。各电商经营者纷纷开启直播带货模式,帮助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同时邻距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置专门的直播间,培养和招募网红主播,通过直播途径拓宽网销渠道,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提升本地品牌知名度,将特色产品推向全国各地。

4、示范创建引领电商发展。积极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工作,培育一批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网点和示范企业,为我县电商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

一是疫情期间电商企业深受影响,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网络销售额同比下降较多。二是上行农产品销售困难,增幅缓慢。三是电商人才的培训力度还需加强,培训效果不显著。

一是持续开展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积极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创建引领我县农村电商向规模化、集聚化方向发展。二是深入开展电商直播带货活动。引导各电商经营者积极开展电商直播带货活动,扩展电商销售渠道,推动电商扶贫走深走实。三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电商经营主体开展适当的奖补。四是积极推广电商扶贫模式,推动农产品上行。积极推广“龙头+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动当地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五是加强电商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培训内容的精准度和培训效果的转化率。开展电商技能和专业实操知识培训,对有愿参与的农户特别是贫困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电商创业就业能力。

直播带货合同协议篇四

现今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也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直播带货能力,我公司组织了一次关于直播带货的内训课程,并亲自参与了其中。通过这次内训,我深刻体会到了直播带货的魅力和技巧,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直播带货是一门复杂的技巧活。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不仅仅是产品的介绍者,更是须具备销售、营销甚至娱乐的多重角色。他们不仅要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优势,还要在直播中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和手势,吸引观众的注意力。这种技巧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掌握的,而是需要不断练习和积累的。通过内训,我意识到只有不断地磨砺和提升自己的技能,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其次,我学到了直播带货的核心要素——信任与情感。直播带货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播与观众之间的信任关系。所以,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主播要深入了解观众的需求和喜好,用真诚和热情打动观众,让他们相信自己推荐的产品是真正适合他们的。同时,主播还要营造一种亲近的氛围,让观众感觉到自己是一家人,通过建立情感的连接,进一步增加观众对自己的信任。这种信任和情感是直播带货的立足之本,只有建立起来,才能够吸引更多的观众购买产品。

此外,我还了解到直播带货需要掌握一定的产品知识。作为主播,对产品的了解是必不可少的。在直播中,观众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主播对产品知之甚少,很容易导致观众的质疑和不信任。所以,在内训过程中,我大量阅读和学习了产品相关的知识,并与同事进行讨论和交流。通过不断学习和进步,我对产品的了解更加全面,也更加自信地推荐产品。

最后,我还发现直播带货是一个与时间赛跑的过程。在直播带货中,时间是非常宝贵的。主播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整地介绍产品并引导观众购买,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在内训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多次模拟直播,不断调整自己的语速和节奏,以找到最合适的方式来与观众进行互动。通过不断地练习,我逐渐掌握了时间的把握,并且对直播带货的整个流程也更加熟悉和了解。

通过这次直播带货内训,在实践中我深刻领悟到了直播带货的技巧与要领,以及如何与观众建立信任关系。我相信这些经验和知识将对我未来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并使我在直播带货方面有更好的表现。同时,我也意识到直播带货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提升的过程,只有不断地追求进步,才能够在这个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直播带货合同协议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如下:

1.1甲方:即____________传媒工作室,可从事录音制作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等,甲方仅利用第三方直播平台对乙方进行直播业务指导、培训,为其提供推广,并为其提供直播场所及设备,但并不提供直播平台。

1.2乙方:即主播,与甲方充分沟通后,阅读本协议并接受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直播指导服务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从事娱乐工作的自然人主体。

1.3主播事业:乙方参与所有游戏或娱乐的线上、线下直播或表演之一的相关事务,以及涉及乙方之名誉、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权和邻接权之一切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2创作、表演作品,或参与录音制品的录制;

1.3.3主播的电商开展、广告承接、商业代言及主播周边;

1.3.4参与媒体及互联网节目的录制或现场直播、接受采访及相关行为;

1.3.5其他可能发生的商业行为。

1.4姓名:指乙方的真实姓名、昵称、艺名、粉丝为其取的名称和代号等。

1.5录音作品:指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由乙方所直播及参与录制之所有录音作品。

1.6视听作品:指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所直播及参与录制之所有录影视听作品。

1.7素材及成品:指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直播演艺活动所产生之所有素材及成品,如主播艺名、肖像、图像、传记材料等。

2.1甲方为乙方提供直播所需的专业设备及场地,直播技能培训,名气推广、安排线下活动等。

2.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主播事业。

3.1甲乙方双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负责乙方的直播、演艺、名气推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3.1.1互联网演艺: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

3.1.2线下活动:指由乙方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所有商业的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3商务活动:指与乙方形象有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4主播周边:指乙方所有其他出版物及所有因其主播事业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

3.2合作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资源及名气推广,为乙方提供主播事业方面的规划等。

4.1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4.2合作期满,若甲乙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则协议终止。

5.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资源,享用甲方提供的直播设备。甲方根据运营的安排,将为乙方进行名气推广。

5.2甲方将优先选择与乙方就各项具体合作签订线下合作协议。为提升乙方知名度和影响力,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转让给本协议外的其他合作方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乙方将予以配合和服从。

5.3乙方同意,此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乙方授权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主播相关事务。乙方承诺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甲方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中,并积极配合甲方发起的各类活动。

5.4乙方承诺积极维护甲方形象,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或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且不限于网站、博客、微博、微信、qq聊天群、玩家聚会等)发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直接或间接唆使、引诱或鼓励任何甲方员工、合作伙伴、用户、代理人、主播终止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原有的合作关系。

5.5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实际需要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乙方保证其有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

5.6乙方在使用第三方平台直播、发布视频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应当予以监督。如果乙方利用本协议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乙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7甲方有权享有乙方姓名、声音、形象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权利之使用权和经纪权,并有权在自身活动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授权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姓名、声音、形象及相关衍生权利。

5.8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暴力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和活动。乙方有权拒绝暴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及工作。

5.9乙方不能私自在非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发布短视屏等相关事务。

5.10甲方在开始合作后前个月每月为乙方提供人民币元作为补助。

5.11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在合作期内每天需直播平均4个小时,积极参加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各种线上、线下活动,若乙方经常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12乙方在合作期内进行互联网主播事业产生的一切互联网主播事业收入,由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线下演艺、商务经纪、主播周边等其他商业演艺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如有),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5.13.2上述收入的40%由乙方获取;

5.13.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管理。

6.1表演者相关

6.1.2录音录像制品的邻接权归甲方。

6.2乙方进行网络直播及解说所产生的视频内容及衍生作品海外地区的知识产权均归甲乙双方共有,合作期满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并无需为此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将直播素材及成品或衍生作品发布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亦为双方共有。

6.3乙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参与的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新闻、采访、文字、肖像等)在海外地区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合作期满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并无需为此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将上述作品发布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所获得的收益由甲乙双方共有。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现实姓名、肖像和形象以及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使用过的艺名、昵称等与乙方个人直接相关的虚拟形象作商业用途、申请注册商标或作为素材进行再创作并获取收益,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许可和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

7.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合作事项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甲方雇员酬劳或主播收益及分配及其他商业秘密)均应保守秘密;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7.2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备忘录、双方往来邮件及聊天记录等内容,甲、乙双方及其他各方人员的报酬收入、以及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计划、项目及日程,均应保密,在甲方未向公众披露时,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3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权利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权利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7.4保密期限为永久,除非相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披露方自行公开。

8.1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作期限、合作内容、费用等协议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2合作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终止,或者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仅需书面通知乙方。

8.3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承担责任。

9.1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2.3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填写或提供的信息虚假或者违反本协议保证、承诺;

9.2.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不得再和与甲方类似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或有损于乙方人身安全、人格、名誉的演出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4合作期内,如乙方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9.4.1所有第三方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粉丝数量乘以______元;

9.4.2所有已发布的短视频数量乘以100元;

9.4.3直播期间每日的平均收入乘以直播天数;

9.4.4退还培训费用及甲方前期补贴。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合同签订地,即恩施市人民法院解决。

10.3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协议目的进行。

10.4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捺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直播带货合同协议篇六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基于上述方面,为了能使乙方可以更好地向国际娱乐演艺业全面发展,并使乙方自己的所有各项权益通过具有高水准的有效的运作,而得到有效的合理的开发和保障,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协商,并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合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范围与方式

1.1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如下:

1.1.1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娱乐演艺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全球经纪管理人,及唱片发行人。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约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的全球经纪管理人及唱片发行人。

1.1.2 甲乙双方前述合作的地理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1.3 甲乙双方的合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乙方参与的业务活动(以下称:演艺活动):

电视、电影、电视电影;

2. 演唱、演唱会、音乐会;

3. 作词、填词、音乐作曲、编曲、改编及制作;

4. 任何形式的图文肖像、影像及产品形象;

5. 电影配音、配乐;

6. 广告语作词、作曲、编曲、改编和制作;

7. 录音、唱片发行;

8. 电视或任何类型的舞台表演;

9. 任何类型广告、代言;

10. 网上的任何类型的娱乐活动,无线增值业务;

11.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1.4 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本合约1.1.3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

1.2 本合约项下经纪管理合作的独家性和排他性:

1.2.1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约为独家排他性的合约。在与甲方签约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没有签定有效期尚未终结并与本合约冲突的合同;如发现与本合约冲突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约签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约1.1项下所涉及的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同。

1.2.2 甲方可在本合约期间为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授权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项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但本经纪合约的整体转让不在此列)。

第二条 合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5 甲方有权在乙方任何违反本合约规定的前提下,单方解除合约并要求乙方赔偿。

2.2 甲方义务:

2.2.1甲方在合约期内对乙方及乙方授权给甲方使用的作品做如下推广:

(1)网络平台推广:

(2)电台:

2.2.5 甲方承诺保守乙方所披露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资讯的秘密;

2.3 乙方权利:

2.3.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撤换为乙方负责业务和服务的不称职的服务人员;

2.4 乙方义务:

2.4.1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规划安排;

2.4.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约,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4.7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约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2.4.8 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双方声誉。

2.5 共同责任条款:

2.5.1 甲乙双方郑重承诺负有以下共同责任:

2.5.1.2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侵害时,甲乙双方应维护对方名誉,尽全力相互协助。

第三条 合约双方的权益和收益分配:

3.1 甲乙双方的权益构成和安排:

3.1.3 在本合约期间,甲方为进行本合约约定的合作事宜所签署的各种合同,及其所产生的甲乙双方所拥有的各项权益,除非另有合约规定或约定,该笔合约的履行及其项下权益的归属和享有将不会因本合约的中止、终止、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

3.2 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和支付方式:

3.2.1

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合约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的毛收入,无论此项毛收入产生于本合约有效期内或之后。

3.2.2 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

(1) 所有毛收入由甲方向第三方先行收取;

(2) 所有毛收入在实际收到后,应首先扣除甲方代表乙方或为乙方利益所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从事此项收益直接相关的交通、运输、通讯、法律服务等费用。

(3) 甲乙双方应将毛收入扣除上述费用项目后的余额,按以下形式分配:

1. 本合约生效之日起至本合约生效之日内:甲方:50 %、乙方:50 %

3.2.3 乙方收益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30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 付给乙方。

3.2.4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乙方获得收益之相关纳税事宜委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再负责相关税务问题,但因此产生聘请专业人员处理相关纳税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乙双方声明、承诺和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约;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合约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该等披露是真实、准确且无遗漏的。双方同时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约的签署和履行不与任何双方已经签署的合约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并且也不会对合约双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如乙方和第三方有任何合约尚未解除,因此造成第三方和甲方出现法律纠纷时,乙方负责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包括律师费在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合约期限:

本合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合约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双方续签的提出,应在本合约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第六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约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约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均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合约的变更和解除:

7.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约。

7.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约:

(3)甲方对外透露乙方不实个人资讯,造成乙方声誉严重受损的。

乙方因前述情况解除本合约的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受到的由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3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约:

甲方因前述情况解除本合约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出访和社交活动、签约和谈判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甲方预期利润和律师费等。

任何一方有严重的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出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约。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约定的事实,即构成该方的违约;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非违约方因此实际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8.2 甲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乙方有权提出相应要求和赔偿:

(2) 甲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未提供双方约定的经纪管理合作服务,致使乙方受到严重影响,乙方有权书面催告甲方,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义务,如造成乙方严重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3 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提出相应要求和赔偿:

(5) 如果甲方在没有任何违约之状态下,乙方无条件提出解约者,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违约金三十万元整。

本合约关于违约状态下的救济手段(包括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合约等)的条款是累加的,可以选择适用或同时适用。

8.4 违约

8.4.1.若任何一方违背了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书面违约提醒,要求违约方履行合约或采取必要的经济补救措施后的5天,没有收到违约方书面回应的,除了在法律或资产方面应由违约方向对方做出赔偿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8.4.2.如由于一方违约而终止本合同,除非这种违约对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害并由有关司法机构作出了判决,任何一方向对方的赔偿不应超过伍佰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适用法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和司法管辖:本合约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合约引起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补充合约

在本合约签订后,未尽事宜另订补充合约。该补充合约构成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权利的行使

甲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约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不影响甲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第十二条 合约与效力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当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 指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直播带货合同协议篇七

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了电商行业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小米公司也加入了直播带货的行列。在小米的直播带货中,它注重的不仅是销售商品,更是扩大用户群体、提高品牌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等方面。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直播带货小米心得体会。

第二段:直播带货的好处

小米的直播带货能够有效地解决许多问题。首先,它可以让消费者更加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因为直播带货的特点在于能够直观地展示商品。其次,直播带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因为它能够吸引更多的用户关注和兴趣,从而扩大消费市场。最后,直播带货还能够节省企业的成本,因为直播带货的成本比线下传统销售更低,同时能够取得更好的销售效果。

第三段:小米直播带货的特点

小米直播带货有四点特点:第一点是实时交流,小米直播带货让主播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即时沟通的平台,消费者可以直接在直播中提出购买咨询问题,获得专业的解答。第二点是特色展示,小米直播带货以特色化的演示方式展示产品,能够让消费者直观地了解产品的细节和使用方法。第三点是优惠促销,产品在直播中可以实现秒杀、优惠券等优惠活动,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第四点是互动分享,消费者在直播分享自己的使用心得和使用经验,增加了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性和参与感。

第四段:小米直播带货的案例

小米在直播带货方面也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例如,小米的直播带货企划官小陈在2020年双十一期间主持直播节目,一改传统带货的方式,利用自己洛丽塔的外貌和活跃的演讲风格,直言不讳地介绍了小米的产品。通过精准定位、情感化营销、互动引流等方式,小陈成功地将产品的卖点和特点展现出来。此外,小陈还借助直播的特性,对商品进行实时测试和使用体验分享,使得用户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小米的直播带货,不仅是一种新的营销方式,更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沟通方式。小米借助直播带货的优势,推动了品牌的发展,提升了用户的信任度和忠诚度,同时提高了企业的销售效益。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直播带货以外,信息质量以及服务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让用户在消费和体验中感受到企业的用心和诚意,才能长期保持用户的支持和信任。

直播带货合同协议篇八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2.甲方需要支付甲方人民币金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

3.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支付方式:______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____________元,直至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5.首月支付,甲方应在双方盖章签字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月代运营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6.合同到期后,甲方拥有续约权。

7.甲方在工作时间内免费给乙方提供包括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网络远程协助等方式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8.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缴纳合同相关费用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不得申请退款。

2.乙方保证在甲方没有耽误拍摄的情况下,每两天完成一条视频制作,包含剧本与剪辑第五条:______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及时批复在合作期间,乙方因运营所提出的要求2.保证视频的拍摄第六条:______合同生效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时间以双方中的乙方最终签订日期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涉诉讼,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合作细节、商业伙伴信息、营销方案、图片、视频、报价等一切乙方因履行本协议从对方获取的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机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任一方违约,另一方将有权追究责任,并索取赔偿。合同到期后,双方仍须遵守本保密约定,否则未违约方有权追责。

3.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是基于抖音短视频平台,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因抖音的相关政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隐私条款、算法迭代升级、平台监管等等导致乙方因此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不得因此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乙方可动用各种资源,与甲方共同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乙方: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签字人:______

签字人: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直播带货合同协议篇九

唯品会直播带货已成为新零售业务的重要一环,不仅能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也成为了推动企业销售增长的利器。本文将分享我在观看唯品会直播带货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深入了解商品

在唯品会直播带货中,选购商品前最需要关注的是产品的详情。主播会详细介绍商品的品牌、材质、尺码等信息,并展示商品的外观、细节等,让消费者对商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此时,我会在电脑旁打开商品链接,深入了解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用户评价、使用心得等。只有对商品了解透彻,才会有更精准的选购决策。

第三段:留意主播引导

主播大多会为直播间粉丝提供专属福利和折扣码,这需要耐心留意主播的引导。同时,主播也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理解,为我们提供更多的穿搭和搭配建议。这时,我们需要认真聆听,理解主播的意图,不要轻易对他人的建议置疑。当然,在选择服装时,还是要结合自己的身材和风格来进行选购。

第四段:考虑价值和实用性

在唯品会直播带货,价格优势是消费者较为看重的因素之一。然而,仅仅只为了追求划算的价格而购买,很可能会导致后悔。在购买时,价格应该与商品的价值和实用性相匹配。我们应该考虑到:“这件商品符合我的实际需求吗?” “这件商品是否会成为我衣柜的一份子?”等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实用和划算。

第五段:总结

通过观看唯品会直播带货,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注重产品的细节和规格,从而做出更科学、更清晰的选择;应该感谢主播的宣传和推荐,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风格和需求;最终,我们要以物料为依据,追求价值和实用性,真正成为精明的消费者。唯品会直播带货不仅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和丰富,也是一种更加理性的购物方式。

直播带货合同协议篇十

乙方:_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为了拓展营销市场,乙方推出与直播相关的业务运营服务;

2.鉴于甲方申请,乙方为甲方提供与直播相关的业务运营服务;

3.甲方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并委托乙方为唯一运营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友好沟通与协商,签订本协议。

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商定的服务内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协议中规定的内容。

b)在运营和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应给予甲方积极配合,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拿出确定的意见。

c)乙方在直播相关的运营管理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按照双方商定的服务业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平台完成运营和服务项目。

b)甲方需尽力配合乙方的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运营、产品推广相关的工作安排,甲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者拒绝,由于甲方拖延造成乙方运营服务超过合同约定内容,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c)甲方拥有乙方所代运营账号、短视频、艺人及相关制作素材的所有权,乙方运营账号期间,运营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1.合作范围:直播带货,运营团队搭建管理,短视频制作推广,账号运营,供应链构建,品牌梳理推广。

3.网络平台信息提供在协议签订后的运营服务期间内,乙方有权管理甲方及查看短视频账号等信息。

1.甲方在运营服务过程中需与乙方积极配合,提供有效的修改意见或确认信息,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处于停滞状态,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乙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短信、邮件、电话)为准,则视作甲方主动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2.乙方已履行协议并服务甲方过程中,甲方因单方面因素主动解除协议的,则视作甲方主动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3.违约一方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在协议期间,如出现甲方违反该条例,则视作甲方无故解除本协议,处理办法遵循本章第1、2、3条。

5.合同期内若乙方未达到承诺事项,乙方按比例退款。

甲乙双方合作运营甲方直播相关的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营服务如下:

a:运营团队对接支持,帮助甲方运营直播带货,账号打造,短视频推广,团队建设,供应链搭建。

b:根据甲方产品特性、出镜人特点以及短视频平台规则策划撰写剧本文案;短视频账户ip的定位打造以及直播的.运营数据监控,视频投放时间运营以及指导,并提供后期视频制作技术支持。

c:制定运营策略,依据甲方特性,结合直播平台情况,制定运营计划,进行直播带货。

d:培训直播学员(学费298元-4980元不等,直播带货教学及话术),进行品牌店播拓展业务嫁接(运营费8万/年,销售额提成5-10%。内容如下:抖音小店以及蓝v协助开通,短视频内容策划360条,短视频后期技术剪辑服务360条,5条视频上热门,每条曝光10万以上,粉丝增长10万,粉丝管理及变现指导,1对1导师运营指导),线上线下的网络推广,拓客引流等增值服务。

e:合同服务费用:

1、乙方在为甲方搭建平台初期(三个月)投入三名人员(运营,优化师,短视频制作,文案),甲方提供住宿,每人按照元/月发放工资。

2、乙方收取合作期间甲方直播相关业务产生的总销售额10%的提成。

3、乙方收取因为乙方推荐的直播培训学员和品牌店播所缴纳费用的10%提成。

1.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双方不得盗用或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设计的服务内容和条款。

2.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因不可预知的技术与合作第三方导致平台出现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3.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30日内协议解决不成功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作协议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到期如无其他补充,自动生效顺延协议相关条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委托人):法定代表(委托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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